台灣「三公契約」:公權力、公共財、公民守則

任何共同體,若要被稱為一個國家,就必須有約法,無論是成文的還是不成文的。那麼,台灣的約法落腳點在哪?幾年下來觀察台灣社會現象,我認為「台灣約法」落在三個點:對公權力的約法、對公共財的約法、對公民守則的約法。

美國的約法落在一部單一的成文憲法,但那也是歷經頭一百年以及內戰才磨出來的,其整個法治體系就圍繞這這部容許「與時俱進」的成文憲法展開。中國也有成文憲法,但是美國哈佛大學憲法學者曾形容其為「一張願望清單」(A Wish List)。 實際上主宰並維繫中國共同體的其實是一套不成文的約法;在「毛氏約法」因文革而徹底失敗後,鄧小平即時提出了「鄧氏約法」-讓一部份人、一部份地區先富起來,國家則韜光養晦。人民買單了。

江澤民時代推出的「江氏約法」是 「悶聲發大財」,這挺符合黨內權貴及黨外中產階級的期待,加上財富的擴散漣漪效應,因此也被共同體買單了。胡、溫時期的不成文公約,基本上是「江氏約法」的調子,再加上了「大國崛起」下的「讓已經有錢的人享樂揮霍」,也勉強符合了共同體的期待。

台灣社會需要新的社會契約

習近平繼承的是一個幾乎已經破碎的不成文約法體系;財務、金融的壓力,貧富不均的怨氣,使得鄧氏約法、江氏約法對共同體的凝聚力幾近失效。習近平若再延續「物質訴求」的路數,肯定是弊大於利,因而他試圖提出精神性質的「習氏約法」-中國夢,主旋律便是「一帶一路」的強國夢。五年下來,習近平察覺精神不能當飯吃,這才有了十九大講話中的那句關鍵語: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。當下,這約法也正在承受巨大的挑戰。

在國家約法這件事上,鏡頭再拉回台灣。台灣也有一部成文憲法,並且幾十年來大部份的共同體事務都依循這部成文憲法進行。然而,這部成文憲法的爭議性越來越大,主要是因為歷經國民黨和民進黨的折衝,這部憲法已經變成一部「鳥籠憲法」。在「人民究竟有沒有義務遵循一部鳥籠憲法」這爭議沒得到解決之前,台灣沒有可能進入如美國般的「憲法一尊」的境界。

換句話說,台灣這個共同體的凝聚力,只有一部份依賴成文憲法,尚有很大的一塊,必須依賴不成文的人民公約。因此,將這部份的人民公約說清楚、講明白,乃是台灣共同體的凝聚要素,否則台灣會因為鳥籠憲法而分裂。

可以說,過去五年,甚至過去30年,台灣社會內部的紛紛擾擾,人們簡單的歸結於什麼「藍綠鬥爭」,事實上若宏觀的來看,真實的底層問題是台灣社會正在尋找一份新的社會契約。所有的紛擾爭議,本質上其實都是在試圖定義一份新的、人民與被選政府之間的社會契約。

台灣必須要有「三公契約」

歷經國民黨、民進黨的藍綠輪替執政,台灣人民開始逐漸明白,管他什麼黨,只要坐上權力位置夠久,他的威權性格就會「與權俱進」。真正能夠凝聚台灣共同體的,不是人民跟什麼「政黨」之間的關係,而是人民與「政府」之間的關係。

而這份新契約的內涵,可以用三類範疇道盡:公權力的界線、公共財的邊際、以及公民的守則。可以簡稱為「三公契約」。試問,自從台灣有了政黨解嚴、一人一票之後,所發生的所有重大政治事件、社會衝突,哪一件不落在這「三公契約」的相關範疇內?舉凡官商勾結、以公營私、政客關說、肉桶利益綑綁、黨產糾紛、這幫那幫、遊行爆衝,都是因為公權力的界線不清,公共財的邊際不明,公民守則模糊。

在鳥籠憲法的問題得到解決之前,台灣幾乎不可能成為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,除非我們先落實「三公契約」。真正法治達不到,而台灣人民還期待我們這個共同體能夠得到世人的尊重,豈非望梅止渴?

老人或許已經無救了,但年輕世代千萬勿忘,「自己的台灣自己救」這句話,倘若不落實在「三公契約」的實踐上,台灣共同體的凝聚力,恐怕也只是一種「願望清單」而已。讓我們一起來把公權力的界線、公共財的邊際、以及作為公民的守則,給說清楚、講明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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