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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「佔中」看香港與台灣文化反差

面對中國,台灣、香港兩者的政治處境很不一樣;香港已經是「一國兩制」的試驗品,而台灣還是一個除了國際身分證、其他一切都完備的自主國度。當香港學生的「佔中」運動爆發時,台灣社會很輕易的就聯想到今年3月份的學生「佔領立法院」運動,但其實,雖然兩者的口號都是「爭民主」,但在政治意義及作用上難以放在同一把秤上來對比。

可以取來作比較的是兩者表現出來的文化現象。兩場運動在風格上雖然俱有許多同質性,但很多方面也都呈現了反差。

香港青年的自尊程度很高

首先,台灣的政黨政治在2014三月份運動發生之前就都已經進行了攻防沙盤推演,而香港的「佔中」概念雖然早在2013年就提出,但是一直沒有政黨的明顯介入,顯得更像一場純粹的公民運動。

其次,兩場運動的參與者都很年輕,但香港的主力群體的平均年齡看起來比台灣的還要小2-5歲。雖然年紀比較小,但是在媒體上、香港人的用語上,沒有人稱呼他們為「孩子」。相較之下,台灣的佔領行動參與者,雖然許多人年紀已經25、26歲,台灣社會和媒體還普遍稱呼他們為「孩子」,而這些碩士研究生也沒反對自己被稱為「孩子」。這種反差告訴了我們什麼?不怕得罪「孩子們」得說,這反應了台灣的社會氣氛比起香港更傾向「媽寶型」。或者說,香港青年的獨立性格比台灣的來得強。

再來,雖然學生怒斥政客和北京,但抗爭學生仍然把自己的香港稱為「東方之珠」,並沒有出現對香港的自我貶低、例如什麼「爛地方、鬼島」之類,顯示香港青年的自尊程度很高,沒被弱勢的悲情所綁架。

另外,不滿學生影響上班、生計的反佔中市民很多,也出現許多對罵、對打的場面,但似乎沒聽到雙方用「誰比較愛香港」、「誰在賣港」的政治帽子互扔。粗話難免,但距離台灣「大腸花」的境界還很遠。

香港青年學生多數能以英語說明他們的訴求,國際媒體也多能掌握學生的訴求要點而加以廣泛報導。但是語言能力不是唯一因素,香港學生對「民主」(Democracy)的要求也很清晰:我們要真正的一人一票。相對的,在台灣的佔領立法院運動中,雖然對國際媒體表達的訴求也是「民主」(Democracy),但卻說不出來為甚麼台灣已經有了多黨制和一人一票,還需要爭「民主」?佔領立法院的合理性,其實來自「爭法治」、「爭程序正義」、「抗議立法委員違法違憲」,但學生們對國際媒體表達不出這種深度,使得國際媒體看不到台灣其實已經在深化民主,而只看到「反馬」、「反政府」、「政黨惡鬥」的一面,殊為可惜;不但浪費了一次深度的國際宣傳,還誤導了國際讀者,以為台灣政治還處在「天安門事件」的原始階段。這本「形象帳本」的一進一出,大大傷害了國際對台灣民主程度的了解。

只有自覺,才能使社會運動越來越進步;年老的,年輕的,這道理都一樣。

滅「頂」大功告成日,企業卻步台灣時

頂新關係企業的惡質食用油事件,短短幾周內演變成「滅頂運動」,政府與民間爭搶「滅頂」的頭香。民間反應從一開始單純的拒買拒吃,迅速發展為趕儘殺絕所有頂新相關企業;政府則由逼迫魏家退出(與惡質油無法律關係的)101大樓經營權,進而徹底抽去與「頂新」及「魏家」相關企業的銀根。

從情勢來看,頂新魏家全面退出在台灣事業的經營權,已經難以避免;倘若集團出現財務週轉壓力,全面出清在台灣的股權,也非不可想像之事。頂新魏家多年來在台灣的「重財務桿槓、輕專業管理、拉官欺市場」策略之下所累積的巨大資產,可能就此一夕之間倒台。

逢中必反加速滅頂

以「頂新」為總稱的這頭巨獸應不應該被整治?當然應該。通過馴服一頭巨獸,徹底的改造台灣的惡質政商結構,徹底的反省台灣與中國的經濟關係,徹底的防止台灣的經濟(如香港般的)走上巨獸壟斷化,一石數鳥,太值得做了。關鍵問題還是在於,過程中要不要以法治倒退為代價?司法是用來辦案的,還是用來抄家的?明顯違背良心的人,應該被亂石打死,還是應該也享有司法程序正義?正義在台灣是以「當事人」為原則,還是以「株連九族」為原則?公司法是以「公司」為單位,還是以「家族」為單位?政府機器是用來護衛國家動力的,還是用來贏得一黨選票的?政務官是用來行使專業判斷力的,還是用來充當打手的?媒體是用來報導的,還是用來吐槽的?

「滅頂」運動瞬間成形,反映出了一個危險信號:人民已經放棄了對政府施政、對企業自我治理的任何期待,而一大步踏入了「寧為玉碎、不為瓦全」的心理狀態,反射出來的標準論述就是「台灣沒有大到不能倒的企業」、「把過去賺的幾千億全部吐出來」;至於追殺嫌疑人的方式是否應該依循法治一步一步來,還是當場亂棒打死?標準反應則是「惡人還替他考慮程序正義?」、「惡性重大,人人得而誅之」、「司法就是要做包公,虎頭鍘伺候」。

台灣社會發出的這訊息,清脆無比。響亮到了所有的本土企業家,不分良莠,以及所有的國際投資者,不分背景,都清清楚楚的聽到了:如果你膽敢欺騙台灣的人民,如果你不用世界最高的環保、健康標準進入台灣,台灣人民遲早一定整體打包、溯及既往、加倍奉還,不容你有任何的閃躲空間。

伴隨著這警世鐘聲,還另有一個連帶的訊息:你的資產最好不要放在台灣,管你搞怎樣複雜的公司結構,台灣是認人不認公司的,認良心不認公司法的;欺負了台灣人,就讓你傾家蕩產。

對,或是錯?如果說台灣人民錯了,那麼過去長久的司法不彰,犯了惡行後「一審10年,二審3年,三審豬腳麵線」,就得繼續吞下肚嗎?如果台灣人民這次對了,那麼內資外資企業在上述兩個訊息之下,開始懷疑投資台灣的法治安全性,孤島經濟的台灣,經得起解構嗎?

台灣的商業法治環境,近年來在國際評比中節節退步,已經是個警訊。近兩年的食安問題,更是向世界證實了這一點。衛生署資料顯示,在號稱「美食王國」的同時,台灣政府花在食品安全上的國民人均預算,只有英國的1/4,美國的1/5,香港的1/10。食管法第44、49條,在沒有傷殘死亡的情況下,食安罰金最高上限僅?五千萬,刑期上限僅?七年。政府預算以及立法的落後在前,政府不依法治國在後,各國企業如何敢投資台灣? 根據聯合國統計,在全球吸引外資的版圖中,近年來台灣已經是世界倒數第二,落後於北韓,僅僅贏過非洲安哥拉;能夠吸引投資的領域本來就已經寥寥可數,再配以政府帶頭破壞商業法治,台灣打算怎麼混?

當然,「滅頂」運動得以如此快速成形,除了台灣內部原因,背景中還有一個特色因素,那就是中國因素。魏家兄弟在中國發家,倘若「取之于中國、用之于中國」,那也是正常的商家倫理,但是他們變本加厲的「取之于台灣、用之于中國」,就無法見容於被「取之」的社會了。然而台灣自己是否也應該檢討,台灣的惡質政商結構、落後的立法、不健全的金融治理、公股銀行的爛頭寸比例過高,難道不是頂新魏家得以進行跨兩岸高桿槓財務操作的誘因?

導致「滅頂」的另外一個中國因素,也不得不提。近年來台灣社會信心大失,已經逐步失去了「就台灣論台灣」的能力,而邁入了「以中國為座標」的心理反應深淵。最顯著的,就是亦步亦趨的跟隨著中國的內部政策起舞;中國打房,台灣就必須在同一時期打房,中國打地溝油,台灣就必須在同一時期打劣質油,頗有「輸人不輸陣」的味道,卻渾然不覺台灣的經濟、社會問題的優先順序,不盡然和中國同步同調。

正常國家是一輛四輪驅動的車子;前輪是政治,後輪是企業。台灣這輛車子,前輪早就轉速緒亂,左右搖擺,動力變成阻力,但靠著企業的動力,勉強還能以「後輪驅動」掙扎的前進。而今,官民互爭頭香的「滅頂運動」已然正式的昭告世人,台灣在折騰完前輪之後,已經投身於折騰後輪。弔詭的是,倘若這次台灣各界以犧牲法治為「滅頂」的代價,因而導致國際投資對台灣更加卻步,在前輪後輪雙重動力停擺的狀況下,到時全世界只有一家拖吊公司願意拖吊拋錨在路的台灣號巴士,這家公司就叫做中國。

良心有沒有成本?

說個經濟笑話:全世界的先進國家都用羅賓漢的原則徵稅,然後用市場原則治理經濟,而只有台灣用資本主義的原則徵稅,然後用羅賓漢原則治理經濟。

歐洲國家如德國、瑞典、挪威,徵起稅來有如俠盜羅賓漢,動輒40%-50%的稅率,相當的社會主義,但是在治理經濟之時,卻也毫不手軟的堅持市場原則;歐洲人明白,得讓有錢人有錢,羅賓漢才有「劫富濟貧」的餘地。

好個怪異的台灣,徵起稅來採取的是「以富為尊」的資本主義原則,治理經濟時卻依循「以選票為尊」的「羅賓漢原則」,積極通過物價干預的方式以換取選票,任由民間人人變成義憤填膺的小羅賓漢,自由心證式的攻擊任何富人。

消費者不該用「道德原則」要求物價

話說「餿水油」事件。餿水油在台灣的食品體系中能夠存在十餘年,乃是「三合一」的結果:政府的物價干預,廠商的將本求利,消費者的「俗擱大碗」貪便宜。三者缺一,或有個案,但不會演變為今天的通案局面。

台灣人若還學不到教訓,繼續從道德層面的「良心問題」去看餿水油事件,那麼類似「沒良心」的事件將不斷發生在台灣,而且頻率會越來越高,今天是油,明天可能是肉,後天可能是魚。

「良心」是有經濟成本的。這個道理,可以用宗教慈善機構的運作機制來說明。即使是慈善,也有經濟成本;宗教機構維持慈善活動的成本,通常來自信眾的捐款,或者信徒的無償時間付出。

那麼,商業機構的「良心成本」呢?你我並不對商業機構捐款,它們的雇員也不能無償付出。當政府運用公權力限制商品的售價,當消費者只想「俗擱大碗」、集體壓迫它不能漲價的時候,請問,它的「良心成本」由誰來負擔?

2013年的「假油」事件發生的時候,正是台灣消費者期待只花300元台幣就吃到在原產地兩倍價格的「純正進口橄欖油」。在2014年發生「餿水油」事件的時候,也是學童的營養午餐成本被壓低到26元台幣的時候。

台灣消費者希望自己的生活品質符合各種世界最先進標準,從肉、油、蔬菜、用品、空氣、水,都引進了美國、日本、德國、瑞士的國家指標,「一鍋煮」作為自己的品質標準。當造假事件一一發生時,台灣消費者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,但卻從不反省,自己其實也是造就這騙局的一個因素。

台灣政府用「反市場原則」治理物價,已經多年了,而消費者用「道德原則」要求物價,也已經多年了。廠商越來越不肖,乃是結果而非原因。如此惡性循環至今,大家卻還停留在「誰比較沒良心」的抓女巫階段。

台灣社會最好趕快認清,以今天台灣的生產力,本來就夠不上世界頭等國家的生活品質,自己騙自己的結果,只會促使政府變成「假、大、空」,廠商更加的「掛羊頭賣狗肉」。

沒有良心是不能的,但是單有良心是萬萬不能的。關鍵不在良心,而在提高生產力。

台灣創新的兩副鐐銬

台灣現在上上下下、左左右右全方位的在談「創新」,但多數是向外取經,鮮有人願意「關公刮骨」,從骨子裡追究為什麼幾十年來,創新在台灣只做得零零落落,無法生根。

骨子裡,台灣人有兩大歷史個性:貿易性格,以及農民性格。從荷蘭人對台灣發生興趣,台灣人就是亞洲貿易鏈內的重要一環,鄭成功家族也是海賊王出身,隨後演變為海上貿易霸主。在那段時間,討海和岸邊貿易,就是有志青年的出路。

大清帝國統領台灣時,打擊了台灣的貿易性格,移植來了大陸的農民性格;初期的墾地開荒固然俱有某種冒險進取精神,但一旦定居定耕,無可避免的就由農民價值和性格接管了。

創新,由價值觀決定

農民的生計圍繞著「天」,天象決定了收成,而天象是不可測的。因此,農民的「願景」(Vision)長度最多只有一個收獲季度,下個季度的事,誰知道呢?(當農民中偶爾出現異人,能夠用農民的語言傳播十年的願景,如李自成、毛澤東等人物就橫空出世了)。清代台灣農民並不例外,因此「看短不看長」、「能收多少就收多少」、「囤積才是硬道理」等等零和價值觀就在台灣生根了。

貿易性格與農民性格是相悖的;前者講究買賣投機賺差價,後者講究一點一滴過日子。大膽的推測一下,日本統治時期壓抑了台灣的貿易性格,鞏固了農民性格,而老國民黨統治時期正好相反,推動了台灣的貿易性格,弱化了農民性格。上個世紀70年代,台灣的勞力密集加工出口加上貿易商模式,可以視為台灣社會中貿易性格和農民性格的一次完美結合。

這就是台灣的骨子。然而當「創新」成為世界經濟成長的要素之時,台灣的骨子優勢,就變成致命的攔路虎了。創新產業的特色是:轉化要素,而不被要素控制;賺價值差,不賺價差;看長不看短;不貪小便宜。然而這些特點,都與貿易性格、農民性格直接抵觸。台灣的身子骨,天生就適合短跑,遇上長跑比賽就力不從心了。一言蔽之,貿易性格、農民價值,就是創新的殺手。

那麼,台灣能脫胎換骨嗎?回答這個問題,其實蠻簡單。我們只需要觀察年輕一代,也就是大約18-35歲的人,遇到困境、利益誘惑、名聲誘惑、權力誘惑之時,他們的第一反應是什麼,就可下結論了。如果他們都追求瞬間成功、借勢博名、長於山寨而短於原創、凡事以「俗擱大碗」為指標,那麼台灣翻轉的日子就還未到來。

但若他們不恥山寨、凡事追根究底、敢於用十年願景期待自己、承認品質必須付出代價,那麼,台灣脫胎換骨的日子就不遠了。

能不能創新,由價值觀決定;價值觀對了,高智商者得以高創新,一般智商者可以小創新,但若價值觀不對,智商再高都沒用。至於政府所推的「創新產業政策」,倘若只有「利誘」而沒有強烈價值觀的支撐,那就免了吧,那只會引來貿易心態和農民心態的投機收割者。

青年任務:認清羞恥心與台灣前途的關係

「無恥」,是個很特殊的境界,它真的不一般。譬如,壞人為人所唾棄,但是一個壞事做儘的人卻不一定無恥。一個知道自己在做壞事、承認自己是壞人的黑道老大,嚴格說起來並不是一個無恥的人,因為他至少面對了自己。

「無恥」這個境界呢,指的是一個人做了下流之事,即使在深夜獨處時,也感覺不到絲毫愧疚,甚至引以為樂。達到了這種境界的人,通常會主動收集歪理來武裝自己的下流。這種人很容易辨認,就是當一個人做出人人都看得出實屬下流的事情後,被人當面斥責「不要臉」之時,還能夠嬉皮笑臉或滔滔雄辯或老僧入定,此人多屬無恥。

社會中一定有無恥之人,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會有。但是,如果一個社會中無恥之人越來越多,那就是警訊了,因為只有在許多人容忍無恥的情況之下,無恥的人才會冒頭。這該怎麼說呢?知恥之人包容無恥之人,是一種道德的淪喪嗎?

這是一種很現成、很圓融的說辭:因為社會普遍的道德淪喪,因而無恥之人得以抬頭。但是我們必須抵制這種廉價的道德論,因為它太容易讓人晚上安心睡覺了。

知恥者永遠有浪子回頭的可能

事實上,平日知恥之人,到了關鍵時刻竟然可以包容無恥之人,多半是因為無恥之人掌握了某種報復能力,或某種利益的分配權力,這才使得平日知恥之人畏於報復,或誘於利益,才對無恥之事視而不見。

啊,這樣事情就大條了。當知恥之人願意忍受無恥之事時,一個社會的民主法治還可能嗎?雖說「知恥近乎勇」,但單單知恥本身,究竟還夠不成「勇」;知恥之人,必須意識到,當自己被權力威脅,或被利益誘惑之時,還得進一步用行動表明自己的立場,這才稱得上勇敢。

談完抽象,回到現實。台灣,是一個近乎「知恥」的社會,還是一個近乎「無恥」的社會?台灣當前的各種亂象,究竟是起自知恥者對無恥者的進攻,還是無恥者與無恥者之間的互毆?答案,將決定台灣是否能進化到一個真正民主法治的社會。

公平的說,今天台灣兩種現象都存在;各種公民運動,應該多屬知恥的年輕世代對老年世代中無恥者的進攻,但是當牽涉到權力及利益時,多半還是老世代中無恥者與無恥者的互毆。遺憾的是,我們看不到太多老世代中知恥者對青年世代的支持。這是因為,老世代中的知恥者被歷史經驗嚇壞了,他們看過太多年輕時知恥的人,到政場、商場打滾之後,就變成了無恥之人。因而,若要對年輕世代的公民運動者提一個醒,那就是你們之中必須有人發起一個「知恥宣言運動」,列出老世代的「無恥清單」,然後人人簽名畫押,終生不犯,這樣,你們就會得到原先意想不到的社會助力。

記住,壞人不一定無恥,但無恥者一定是壞人;知恥者永遠有浪子回頭的可能,但無恥者即使偽裝成功一時,晚年失節的可能性極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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